凯发K8官网|优衣库百度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ღ◈✿ღ,规范学前教育实施ღ◈✿ღ,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ღ◈✿ღ,提高全民族素质优衣库百度云ღ◈✿ღ,根据宪法ღ◈✿ღ,制定本法ღ◈✿ღ。
本法所称学前教育ღ◈✿ღ,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以下称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ღ◈✿ღ。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ღ◈✿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ღ◈✿ღ,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ღ◈✿ღ。
学前教育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ღ◈✿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ღ◈✿ღ,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ღ◈✿ღ、革命文化ღ◈✿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ღ◈✿ღ,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ღ◈✿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ღ◈✿ღ。
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ღ◈✿ღ,以政府举办为主ღ◈✿ღ,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ღ◈✿ღ,鼓励ღ◈✿ღ、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ღ◈✿ღ。
第六条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ღ◈✿ღ,构建覆盖城乡ღ◈✿ღ、布局合理ღ◈✿ღ、公益普惠ღ◈✿ღ、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ღ◈✿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ღ◈✿ღ,合理配置资源ღ◈✿ღ,缩小城乡之间ღ◈✿ღ、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ღ◈✿ღ,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ღ◈✿ღ。
国家采取措施ღ◈✿ღ,倾斜支持农村地区ღ◈✿ღ、革命老区ღ◈✿ღ、民族地区ღ◈✿ღ、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ღ◈✿ღ;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ღ◈✿ღ、孤儿ღ◈✿ღ、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ღ◈✿ღ。
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ღ◈✿ღ,健全投入机制ღ◈✿ღ,明确分担责任ღ◈✿ღ,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ღ◈✿ღ。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ღ◈✿ღ,负责制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ღ◈✿ღ,统筹幼儿园建设ღ◈✿ღ、运行ღ◈✿ღ,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ღ◈✿ღ,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ღ◈✿ღ。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ღ◈✿ღ,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教研人员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ღ◈✿ღ、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工作ღ◈✿ღ,履行规划制定ღ◈✿ღ、资源配置ღ◈✿ღ、经费投入ღ◈✿ღ、人员配备ღ◈✿ღ、待遇保障ღ◈✿ღ、幼儿园登记等方面的责任ღ◈✿ღ,依法加强对幼儿园举办ღ◈✿ღ、教职工配备ღ◈✿ღ、收费行为ღ◈✿ღ、经费使用ღ◈✿ღ、财务管理ღ◈✿ღ、安全保卫ღ◈✿ღ、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ღ◈✿ღ。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ღ◈✿ღ、儿童发展ღ◈✿ღ、特殊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ღ◈✿ღ,推广研究成果ღ◈✿ღ,宣传ღ◈✿ღ、普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ღ◈✿ღ。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创作ღ◈✿ღ、出版ღ◈✿ღ、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ღ◈✿ღ、玩具ღ◈✿ღ、音乐作品ღ◈✿ღ、音像制品等ღ◈✿ღ。
第十二条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ღ◈✿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ღ◈✿ღ、奖励ღ◈✿ღ。
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ღ◈✿ღ、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ღ◈✿ღ、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ღ◈✿ღ。
第十四条实施学前教育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ღ◈✿ღ,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ღ◈✿ღ,倾听ღ◈✿ღ、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ღ◈✿ღ,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ღ◈✿ღ,鼓励ღ◈✿ღ、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ღ◈✿ღ、社会和文化生活ღ◈✿ღ,促进学前儿童获得全面发展ღ◈✿ღ。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ღ◈✿ღ,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ღ◈✿ღ。
学前儿童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ღ◈✿ღ,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ღ◈✿ღ,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ღ◈✿ღ。
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ღ◈✿ღ、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ღ◈✿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ღ◈✿ღ,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ღ◈✿ღ。
第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ღ◈✿ღ,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ღ◈✿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凯发K8官网ღ◈✿ღ,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凯发K8官网ღ◈✿ღ,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ღ◈✿ღ。
第十七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ღ◈✿ღ,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ღ◈✿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ღ◈✿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单位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ღ◈✿ღ、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ღ◈✿ღ,并妥善解决ღ◈✿ღ。
第十八条青少年宫ღ◈✿ღ、儿童活动中心ღ◈✿ღ、图书馆ღ◈✿ღ、博物馆ღ◈✿ღ、文化馆ღ◈✿ღ、美术馆ღ◈✿ღ、科技馆ღ◈✿ღ、纪念馆ღ◈✿ღ、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ღ◈✿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ღ◈✿ღ。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ღ◈✿ღ、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ღ◈✿ღ。
第二十条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ღ◈✿ღ、玩具ღ◈✿ღ、音像制品ღ◈✿ღ、电子产品ღ◈✿ღ、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ღ◈✿ღ,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ღ◈✿ღ。
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ღ◈✿ღ,控制其使用时间ღ◈✿ღ。
第二十一条学前儿童的名誉ღ◈✿ღ、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ღ◈✿ღ。
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收集ღ◈✿ღ、使用ღ◈✿ღ、提供ღ◈✿ღ、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ღ◈✿ღ,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ღ◈✿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ღ。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ღ◈✿ღ,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ღ◈✿ღ,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ღ◈✿ღ,有效满足需求ღ◈✿ღ,避免浪费资源ღ◈✿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ღ◈✿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ღ◈✿ღ,提高学前教育质量ღ◈✿ღ。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ღ◈✿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ღ◈✿ღ。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ღ◈✿ღ。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ღ◈✿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ღ◈✿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ღ◈✿ღ,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ღ◈✿ღ。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ღ◈✿ღ,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ღ◈✿ღ,并按照非营利性教育用地性质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ღ◈✿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ღ,结合本地实际ღ◈✿ღ,在幼儿园布局规划中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ღ◈✿ღ。
第二十六条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ღ◈✿ღ。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同步规划ღ◈✿ღ、同步设计ღ◈✿ღ、同步建设ღ◈✿ღ、同步验收ღ◈✿ღ、同步交付使用ღ◈✿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地方人民政府ღ◈✿ღ,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ღ◈✿ღ。
现有普惠性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ღ◈✿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ღ◈✿ღ、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ღ◈✿ღ。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ღ◈✿ღ,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ღ◈✿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其他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ღ◈✿ღ。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ღ◈✿ღ、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ღ◈✿ღ,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ღ◈✿ღ,推进融合教育ღ◈✿ღ,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ღ◈✿ღ、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ღ◈✿ღ。
(二)有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园长ღ◈✿ღ、教师ღ◈✿ღ、保育员ღ◈✿ღ、卫生保健人员ღ◈✿ღ、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ღ◈✿ღ;
第三十条设立幼儿园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ღ◈✿ღ、取得办学许可证后ღ◈✿ღ,依照有关法律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法人登记ღ◈✿ღ。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变更ღ◈✿ღ、终止的ღ◈✿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ღ◈✿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ღ◈✿ღ,妥善安置在园儿童ღ◈✿ღ。
第三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中的中国基层组织ღ◈✿ღ,按照中国章程开展党的活动ღ◈✿ღ,加强党的建设ღ◈✿ღ。
公办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幼儿园工作ღ◈✿ღ,支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ღ◈✿ღ。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确定ღ◈✿ღ。
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ღ◈✿ღ,家长委员会可以对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关系学前儿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ღ◈✿ღ,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ღ◈✿ღ。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ღ◈✿ღ、国有资产ღ◈✿ღ、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ღ◈✿ღ。
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ღ◈✿ღ。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ღ◈✿ღ。
以中外合作方式设立幼儿园ღ◈✿ღ,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和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ღ。
第三十五条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凯发K8官网ღ◈✿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ღ◈✿ღ。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ღ◈✿ღ。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ღ◈✿ღ,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资产ღ◈✿ღ。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ღ◈✿ღ,具备优良品德和专业能力ღ◈✿ღ,为人师表ღ◈✿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ღ◈✿ღ。
第三十七条担任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ღ◈✿ღ;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ღ◈✿ღ,可以在幼儿园任教ღ◈✿ღ。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园长由其举办者或者决策机构依法任命或者聘任ღ◈✿ღ,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ღ◈✿ღ。
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教师资格ღ◈✿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ღ◈✿ღ、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ღ◈✿ღ。
国家推行幼儿园园长职级制ღ◈✿ღ。幼儿园园长应当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ღ◈✿ღ。
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ღ◈✿ღ、护士和保健员ღ◈✿ღ,医师ღ◈✿ღ、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ღ◈✿ღ,保健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ღ◈✿ღ,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ღ◈✿ღ。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中的医师ღ◈✿ღ、护士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ღ◈✿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ღ◈✿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审ღ◈✿ღ。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ღ◈✿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及时补充教师ღ◈✿ღ,并应当优先满足农村地区ღ◈✿ღ、革命老区ღ◈✿ღ、民族地区ღ◈✿ღ、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的需要ღ◈✿ღ。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ღ◈✿ღ。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园长ღ◈✿ღ、教师ღ◈✿ღ、保育员ღ◈✿ღ、卫生保健人员ღ◈✿ღ、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ღ◈✿ღ,尊重ღ◈✿ღ、爱护和平等对待学前儿童ღ◈✿ღ,不断提高专业素养ღ◈✿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与教职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ღ◈✿ღ,并将合同信息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ღ◈✿ღ。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ღ◈✿ღ、教师ღ◈✿ღ、保育员ღ◈✿ღ、卫生保健人员ღ◈✿ღ、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ღ◈✿ღ,应当向教育ღ◈✿ღ、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ღ◈✿ღ、性侵害ღ◈✿ღ、性骚扰ღ◈✿ღ、拐卖ღ◈✿ღ、暴力伤害ღ◈✿ღ、吸毒ღ◈✿ღ、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ღ◈✿ღ;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记录ღ◈✿ღ,或者有酗酒凯发K8官网ღ◈✿ღ、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ღ◈✿ღ,不得聘任(聘用)ღ◈✿ღ。
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前款规定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ღ◈✿ღ,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ღ◈✿ღ,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ღ◈✿ღ,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ღ◈✿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ღ◈✿ღ。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ღ◈✿ღ;已经举办的ღ◈✿ღ,应当依法变更举办者ღ◈✿ღ。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关注教职工的身体ღ◈✿ღ、心理状况ღ◈✿ღ。幼儿园园长ღ◈✿ღ、教师ღ◈✿ღ、保育员ღ◈✿ღ、卫生保健人员ღ◈✿ღ、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ღ◈✿ღ,应当在入职前和入职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ღ◈✿ღ。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ღ◈✿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ღ◈✿ღ,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ღ◈✿ღ,实行同工同酬凯发K8官网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ღ◈✿ღ,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ღ◈✿ღ,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ღ◈✿ღ。民办幼儿园可以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ღ◈✿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ღ◈✿ღ。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ღ◈✿ღ、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ღ◈✿ღ。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ღ◈✿ღ、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ღ◈✿ღ、补贴ღ◈✿ღ。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设置标准ღ◈✿ღ、质量保证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体系ღ◈✿ღ,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专业质量认证ღ◈✿ღ,建立培养质量保障机制ღ◈✿ღ。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普及学前教育的需要ღ◈✿ღ,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划ღ◈✿ღ,支持高等学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ღ◈✿ღ,合理确定培养规模ღ◈✿ღ,提高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ღ◈✿ღ。
制定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ღ◈✿ღ,应当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专项安排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ღ◈✿ღ。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ღ◈✿ღ、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幼儿园园长ღ◈✿ღ、教师凯发K8官网ღ◈✿ღ、保育员ღ◈✿ღ、卫生保健人员等工作人员培训规划ღ◈✿ღ,建立培训支持服务体系ღ◈✿ღ,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ღ◈✿ღ。
第五十条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ღ◈✿ღ,面向全体学前儿童ღ◈✿ღ,关注个体差异ღ◈✿ღ,注重良好习惯养成ღ◈✿ღ,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ღ◈✿ღ,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ღ◈✿ღ。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ღ◈✿ღ,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ღ◈✿ღ。
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ღ◈✿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ღ◈✿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ღ◈✿ღ,按照标准配备安全保卫人员ღ◈✿ღ,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ღ◈✿ღ。幼儿园使用校车的ღ◈✿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ღ◈✿ღ,保护学前儿童安全ღ◈✿ღ。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ღ◈✿ღ、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ღ◈✿ღ,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ღ◈✿ღ,并向公安ღ◈✿ღ、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ღ◈✿ღ。
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ღ◈✿ღ,应当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ღ◈✿ღ,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和避险措施ღ◈✿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ღ◈✿ღ。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ღ◈✿ღ,保证户外活动时间ღ◈✿ღ,做好儿童营养膳食ღ◈✿ღ、体格锻炼ღ◈✿ღ、全日健康观察ღ◈✿ღ、食品安全ღ◈✿ღ、卫生与消毒ღ◈✿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ღ◈✿ღ、常见病预防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ღ◈✿ღ,加强健康教育ღ◈✿ღ。
第五十四条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优衣库百度云ღ◈✿ღ、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ღ◈✿ღ,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ღ◈✿ღ、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ღ◈✿ღ、康复机构合作ღ◈✿ღ,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ღ◈✿ღ。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ღ◈✿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实施ღ◈✿ღ,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ღ◈✿ღ。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ღ,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育和教育活动ღ◈✿ღ,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ღ◈✿ღ。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ღ◈✿ღ,以游戏为基本活动ღ◈✿ღ,发展素质教育ღ◈✿ღ,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ღ◈✿ღ、实际操作ღ◈✿ღ、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ღ◈✿ღ,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ღ◈✿ღ、行为习惯ღ◈✿ღ、安全和劳动意识ღ◈✿ღ,健全人格ღ◈✿ღ、强健体魄ღ◈✿ღ,在健康ღ◈✿ღ、语言ღ◈✿ღ、社会ღ◈✿ღ、科学ღ◈✿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ღ◈✿ღ。
幼儿园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保育教育语言文字ღ◈✿ღ,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ღ◈✿ღ,提高学前儿童说普通话的能力优衣库百度云ღ◈✿ღ。
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应当经依法审定ღ◈✿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ღ◈✿ღ。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ღ◈✿ღ,指导家庭科学育儿ღ◈✿ღ。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ღ◈✿ღ,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ღ◈✿ღ。
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ღ◈✿ღ,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ღ◈✿ღ,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ღ◈✿ღ。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ღ◈✿ღ。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ღ◈✿ღ,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ღ◈✿ღ。
第六十条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ღ◈✿ღ、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ღ◈✿ღ、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ღ◈✿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ღ◈✿ღ,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ღ◈✿ღ,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ღ◈✿ღ,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ღ◈✿ღ。
第六十一条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ღ◈✿ღ,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ღ◈✿ღ。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ღ◈✿ღ。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ღ◈✿ღ。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资金ღ◈✿ღ,重点扶持农村地区ღ◈✿ღ、革命老区ღ◈✿ღ、民族地区ღ◈✿ღ、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ღ◈✿ღ。
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ღ◈✿ღ,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衡量标准优衣库百度云ღ◈✿ღ,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ღ◈✿ღ,合理确定分担比例ღ◈✿ღ。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ღ◈✿ღ,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ღ◈✿ღ。其中ღ◈✿ღ,残疾学前儿童的相关标准应当考虑保育教育和康复需要适当提高ღ◈✿ღ。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助ღ◈✿ღ、购买服务ღ◈✿ღ、减免租金ღ◈✿ღ、培训教师ღ◈✿ღ、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ღ◈✿ღ,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ღ◈✿ღ。
第六十五条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ღ◈✿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ღ◈✿ღ。
第六十六条国家鼓励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ღ◈✿ღ、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ღ◈✿ღ。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ღ◈✿ღ,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ღ◈✿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ღ◈✿ღ,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ღ◈✿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ღ◈✿ღ,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ღ◈✿ღ。
第六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园成本ღ◈✿ღ、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凯发K8官网ღ◈✿ღ,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ღ◈✿ღ,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ღ◈✿ღ,必要时可以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成本调查ღ◈✿ღ,引导合理收费ღ◈✿ღ,遏制过高收费ღ◈✿ღ。
第六十九条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育和教育活动ღ◈✿ღ、保障教职工待遇ღ◈✿ღ、促进教职工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ღ◈✿ღ。学前儿童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ღ◈✿ღ。
幼儿园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ღ◈✿ღ,收费项目和标准ღ◈✿ღ、服务内容ღ◈✿ღ、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ღ◈✿ღ,接受社会监督ღ◈✿ღ。
幼儿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ღ◈✿ღ,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ღ◈✿ღ,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ღ◈✿ღ、服务等ღ◈✿ღ。
第七十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ღ◈✿ღ、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ღ◈✿ღ,严格经费管理ღ◈✿ღ,合理使用经费ღ◈✿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ღ◈✿ღ。
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ღ◈✿ღ,接受社会监督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审计ღ◈✿ღ。民办幼儿园每年应当依法进行审计ღ◈✿ღ,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ღ◈✿ღ。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ღ◈✿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ღ◈✿ღ、挪用学前教育经费ღ◈✿ღ,不得向幼儿园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ღ◈✿ღ。
第七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ღ◈✿ღ,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更新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ღ◈✿ღ、幼儿园规划举办等方面信息ღ◈✿ღ,以及各类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资质和配备ღ◈✿ღ、招生ღ◈✿ღ、经费收支ღ◈✿ღ、收费标准ღ◈✿ღ、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信息ღ◈✿ღ。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学前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ღ◈✿ღ、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ღ◈✿ღ。督导报告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ღ◈✿ღ。
第七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ღ◈✿ღ。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ღ◈✿ღ,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ღ◈✿ღ,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ღ◈✿ღ,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ღ◈✿ღ。
第七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ღ: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ღ◈✿ღ、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ღ◈✿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ღ◈✿ღ;
(二)未按照规定规划居住区配套幼儿园ღ◈✿ღ,或者未将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ღ◈✿ღ;
(三)利用财政性经费ღ◈✿ღ、国有资产ღ◈✿ღ、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ღ◈✿ღ,或者改变ღ◈✿ღ、变相改变公办幼儿园性质ღ◈✿ღ;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ღ◈✿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ღ◈✿ღ;
第七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ღ◈✿ღ,滥用职权ღ◈✿ღ、玩忽职守ღ◈✿ღ、徇私舞弊的ღ◈✿ღ,依法给予处分ღ◈✿ღ。
第七十七条居住区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ღ◈✿ღ、移交配套幼儿园ღ◈✿ღ,或者改变配套幼儿园土地用途的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ღ◈✿ღ、住房和城乡建设ღ◈✿ღ、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ღ◈✿ღ,依法给予处罚ღ◈✿ღ。
第七十八条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招收学前儿童实施半日制ღ◈✿ღ、全日制培训的ღ◈✿ღ,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理ღ◈✿ღ;对非法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ღ◈✿ღ,根据情节轻重ღ◈✿ღ,五至十年内不受理其举办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请ღ◈✿ღ。
第七十九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ღ◈✿ღ,并予以警告ღ◈✿ღ;有违法所得的ღ◈✿ღ,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责令停止招生ღ◈✿ღ、吊销办学许可证ღ◈✿ღ:
(二)因管理疏忽或者放任发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ღ◈✿ღ、歧视ღ◈✿ღ、侮辱ღ◈✿ღ、虐待ღ◈✿ღ、性侵害等危害学前儿童身心安全的行为ღ◈✿ღ;
(三)未依法加强安全防范建设ღ◈✿ღ、履行安全保障责任ღ◈✿ღ,或者未依法履行卫生保健责任ღ◈✿ღ;
(六)开展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ღ◈✿ღ、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ღ◈✿ღ,或者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ღ◈✿ღ;
第八十条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ღ◈✿ღ,依法给予当事人ღ◈✿ღ、幼儿园负责人处分ღ◈✿ღ,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ღ◈✿ღ;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吊销其资格证书ღ◈✿ღ:
第八十一条在学前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ღ◈✿ღ,本法未规定法律责任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ღ◈✿ღ、行政法规有规定的ღ◈✿ღ,依照其规定ღ◈✿ღ。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ღ◈✿ღ,侵害学前儿童ღ◈✿ღ、幼儿园ღ◈✿ღ、教职工合法权益ღ◈✿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ღ◈✿ღ,依法承担民事责任ღ◈✿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ღ,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第八十三条小学ღ◈✿ღ、特殊教育学校ღ◈✿ღ、儿童福利机构ღ◈✿ღ、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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