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K8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限资源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于2020年12月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并于2022年3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鉴于金塔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金塔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金塔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2-078)✿◈。

  根据禄劝项目的实际合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划安排✿◈,公司拟将持有的禄劝新能源44%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金泰荆楚(天津)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对价为1,94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禄劝新能源股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2-079)✿◈。

  公司拟于2022年7月1日(周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金塔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2年5月31日✿◈,金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046.12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无限资源2018免费观看✿◈。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9,167.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54,167.9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万元无限资源2018免费观看✿◈。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8,500.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658.1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1,158.19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

  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于2020年12月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并于2022年3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鉴于金塔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金塔项目予以结项✿◈。

  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金塔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质保金及部分合同尾款656.06万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金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其中账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收益68.67万元✿◈,尚未满足相关合同付款条件的工程质保金以及部分合同尾款656.06万元尚未支付✿◈。

  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系金塔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开工时间较早✿◈。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时✿◈,对于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且银票尚未到期的资金以及支付款项中包含的税金部分合计约2,890万元未予以置换✿◈,导致募集资金节余无限资源2018免费观看✿◈。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费用的控制和管理✿◈,也节约了部分资金的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金塔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金塔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质保金和部分合同尾款✿◈,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金塔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凯发K8✿◈,鉴于金塔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金塔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金塔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金塔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概述✿◈:公司拟将持有的禄劝新能源44%股权转让给金泰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为1,94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禄劝华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劝新能源”)是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下属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和禄劝县人民政府的下属投资平台公司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推进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禄劝项目”)共同设立的公司✿◈,晶科科技持有禄劝新能源44%的股权✿◈。

  根据禄劝项目的实际合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划安排✿◈,公司拟将持有的禄劝新能源44%股权全部转让给华电集团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金泰荆楚(天津)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为 1,940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禄劝新能源股权✿◈。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尽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早日收回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进一步聚焦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光伏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的战略规划✿◈。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过去十二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披露的资产出售交易外✿◈,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下属公司及出售比例如下✿◈:微山晶科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营口市晶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横峰县信耀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横峰县晶洛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Crisol Alcores Uno, S.L.60%股权✿◈、莱州市晶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和磴口县鸿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若本次交易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资产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值累计额预计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禄劝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已确认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远景一村(原港西街道办事处)办公楼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华电金泰(天津)绿色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金泰新能源 99.80%✿◈、 0.20%的股权✿◈。金泰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泰新能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0.1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9.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电集团是2002年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国有独资发电企业✿◈,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2021年在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352位✿◈。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掌鸠河南路电子商务中心四楼

  经营范围✿◈:风力✿◈、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禄劝新能源51%股权✿◈,公司持有禄劝新能源44%股权✿◈,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禄劝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

  3✿◈、禄劝新能源是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公司✿◈,禄劝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4✿◈、禄劝新能源的股东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及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签署相关书面文件✿◈,确认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禄劝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有一宗土地诉讼纠纷正在法院审理外✿◈,禄劝新能源不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凯发K8✿◈。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涉及质押✿◈、查封✿◈、冻结或任何限制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注✿◈:以上2021年度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在晶科科技向禄劝新能源完成实缴出资人民币440万元的情况下✿◈,禄劝新能源 44%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40万元✿◈。考虑实缴出资因素✿◈,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为人民币1,5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为禄劝项目的前期开发投入1,304.32万元(含暂未满足付款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155.57万元)✿◈,主要为土地租金✿◈、前期合规手续办理费用等✿◈。本次定价主要是参考公司上述已投入成本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

  晶科科技(“转让方”)与金泰新能源(“受让方”)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1✿◈、交易价格✿◈:晶科科技向禄劝新能源(“标的公司”)实缴出资的情况下✿◈,金泰新能源受让禄劝新能源44%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940万元✿◈。

  (1)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预审通过股权变更材料后✿◈,晶科科技向禄劝新能源实缴出资人民币440万元✿◈;

  (2)晶科科技实缴出资后✿◈,金泰新能源向晶科科技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940万元✿◈。晶科科技收到全部股转款后✿◈,交易各方正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交割安排✿◈:转让标的对应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均转由金泰新能源享有及承担✿◈,而不论其是否已完成权属转移(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声明与保证✿◈:晶科科技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解除与第三方签署的禄劝项目土地租赁协议✿◈,禄劝新能源可以自行处置土地或进行建设✿◈,晶科科技无权干涉✿◈;收到股权转让款当日✿◈,晶科科技向管辖法院提交土地纠纷的撤诉申请✿◈,不再就相关土地问题向禄劝新能源主张任何权利✿◈。

  (1)本协议生效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规定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因标的公司禄劝新能源的责任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任意一项声明与保证✿◈,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并赔偿其损失✿◈。如转让方拒绝履行✿◈,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投资总额并加计利息确定✿◈。

  金泰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华电集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为世界500强企业✿◈。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公司无法收回股转款项的风险较低✿◈。

  公司转让禄劝新能源的股权✿◈,主要是项目合作基础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公司早日收回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并进一步聚焦公司具有控制权的项目开发和投资凯发K8✿◈,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前利润约196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凯发K8✿◈。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凯发K8✿◈。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凯发K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推进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沙特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Jinko Power (HK) Company LTD(以下简称“晶科香港”)签署包括购售电协议在内的整套项目协议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晶科香港已与购电方Saudi Power Procurement Company签署购售电协议✿◈。

  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晶科香港已在沙特阿拉伯当地完成设立全资下属公司的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发电✿◈;电力传输✿◈;与能源效力相关得项目管理活动✿◈;电站的修理和维护✿◈;电站建设✿◈。

  公司与第三方合作投资沙特项目的具体方案及合作方目前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凯发k8国际✿◈,AG凯发K8真人娱乐凯发k8娱真人凯发k8国际手机✿◈。凯发K8官网首页✿◈。